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挂钩和工矿复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地块(以下简称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建新周转指标,缓解我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建新地块占用土地必须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与城镇规划和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区,适度控制建新拆旧规模,调整城乡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
(二)封闭运行原则。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和规模,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增减平衡原则。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拆旧地块复垦为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
(四)先易后难原则。选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群众积极性高、具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潜力的项目区实施。通过这些项目区的示范,先易后难,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五)依法自愿原则。项目区的工作方案必须依程序报批。项目区选点布局要进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和集体土地征收以及农民补偿安置的都要进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土地整治后备资源利用数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落实资金来源,保障挂钩和工矿复垦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备选项目库阶段。以乡镇为单位对拆旧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农村空闲宅基地,乡镇集体企业闲置地,单位停办、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工矿用地以及其它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核对是否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库,根据耕地后备资源库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标绘到现状图上,然后根据项目专项规划和现实条件确定年度实施规模,具体落实拆旧地块,逐地块建立资料档案,在项目区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拟申报的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进行汇总、分析,逐地块建立档案,同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组织立项(立项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新增耕地面积的15%),并上报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确认。
(三)实施阶段。根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推进。
(四)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根据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后确认项目的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周转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挂钩和工矿复垦工作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挂钩和工矿复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项目所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为确保全县增减挂钩和工矿复垦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县政府将规范资金使用标准。一是拆旧地块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包括项目的测量、招标、拆迁、青苗补偿和清障等)和工程施工费等费用按12万元/亩标准拨付至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二是工矿废弃地复垦涉及水工建筑用地复垦部分的,项目的前期工作费和工程施工费等费用按0.5万元/亩标准验收合格后拨付至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按3万元/亩标准对乡镇财政进行奖励。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强化督查和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数额以验收合格面积核算,要做到项目应付资金数额与验收合格面积核算准确。县督查办要全程跟踪监督,定期考核通报,督查情况将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县项目验收的,县政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